XXVII. 「我們再次確認對基督教的不理解,我們說:若有人不說基督是神,是萬世之前就存在的神的兒子,並在萬物的成全上服事父;卻說祂是從馬利亞所生之後,才被稱為基督與兒子,並開始成為神:願他受咒詛。」
61. 波提紐(Photinus)的異端。我們信仰的原則。——有必要對那導致召開會議的異端進行譴責,並闡明那與之對立的全部信仰:該異端虛構了神子是從童女所生才開始存在。因為根據福音與使徒的教導,我們信仰的原則是: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作為神與神的兒子,在尊榮的承認、能力的權柄、實體的差異或時間的間隔上,都不能與父分離。
62. 關於談論神的困難。——如人們所理解的,主教們透過多次的商議與意見,尋求真理,並透過每一份書面的信仰告白闡明了理解的理據:每一種不敬虔宣講的種類都被消滅了。因為無限且廣大的神,無法透過人類語言的簡短言辭被理解或展示。因為言辭的簡短往往會誤導聽者與教導者:透過簡略的言談,要麼無法理解所要求的,要麼所表達的被扭曲,而未能透過理性的圓滿來解釋。因此,主教們(e)在談論理解的意義時,由於自然理解的困難,使用了許多定義與更豐富的詞彙來教導:以便透過多重真理的區分,灌輸聽者的感官,並在這多種意見的圓滿中,不談論任何(f)危險或晦澀的關於神聖事物的事。
63. 東方的信仰。經常闡明;少數是健全的。奧西烏斯(Osius)。被迫簽署的信仰。西方人不知道書面的信仰。——然而,親愛的弟兄們,你們不應感到驚訝,信仰被如此頻繁地(g)闡明:是異端狂熱強加了這種必要性。因為東方教會的危險如此之大,以至於很難找到(你們自己判斷這信仰是什麼樣的)祭司或百姓。(h)因為透過某些人,權威被賦予了不敬虔:而主教們的流放,其原因你們並不陌生,增強了褻瀆者的力量。我說的不是陌生的事,寫的也不是不為人知的事:我聽過也見過在場者的罪惡;不是平信徒的,而是主教們的。因為除了伊留西烏斯(Eleusius)主教和與他在一起的少數人之外,在我所處之地的大部分亞洲十個省份,他們確實不認識神。但願他們完全不認識;因為無知比毀謗更容易得到寬恕。但這些主教們的痛苦無法抑制在沉默中,他們尋求這種信仰的合一,而這種合一早已透過他人失去了。因為那(b)在第一次會議上所匯集的信仰闡明,有其必要性:因為在瑟米烏姆(Sirmium),由於奧西烏斯(Osius)忘記了自己的作為與言論,一種新的、卻早已腐爛的不敬虔教義爆發了。但我對他(d)隻字不提,他之所以被保留,是為了讓人們透過人類的審判,知道他過去是如何生活的。然而,到處都是絆腳石,到處都是分裂,到處都是背信棄義。因此,他們中的一些人被迫簽署信仰告白,儘管他們之前寫的是另一回事。我並不抱怨那些極其忍耐的東方主教們,對他們來說,在褻瀆的意圖之後,至少有被迫的信仰告白就足夠了:因為在褻瀆的主教們如此異端的固執中,看到其中有人悔改並被接納,似乎是值得慶幸的。但在這一切之中,哦,在主裡蒙福且榮耀的你們,你們在良心的告白中保持了完美且使徒的信仰(e),直到現在還不知道什麼是書面的信仰!因為你們不需要文字,因為你們充滿了聖靈。你們不需要手的職分來書寫,因為你們心裡所信的,你們口中為救恩而告白了。你們也不需要主教來閱讀你們作為重生初信者所持守的。但必要性帶來了習慣,即闡明信仰,並對闡明的內容簽署。因為在良心的感官受到威脅的地方,才需要文字。當然,書寫並不妨礙告白那救恩性的真理。
64. 希拉流(Hilarius)關於父與子的信仰。——我們確實在聖靈的恩賜中承認自己始終是無辜的,我們自願書寫,不是兩位神,而是獨一的神:也不因此否認神之子是神;因為祂是從神而出的神。不是兩位不可生者,因為根據不可生性的權威,神是獨一的:也不因此否認祂是獨生神;因為祂的起源是不可生的實體。不是一位實體,而是(f)不可分的實體。不是在神的名號下,在不同的本性中為一,而是同一名號與本性中不可分的本質。沒有人在實體種類上勝過任何人,而是透過本性的誕生,一位從屬於另一位。父在祂是父這一點上為大,子在祂是子這一點上並不為小。意義不同,但本性並無不同。不承認父在時間之內,也不否認子與父同時代。在子中宣講父,因為子從父那裡沒有任何不同之處:在父中承認子,因為子並非來自他處。不否認彼此互惠且相似的本性,因為它是平等的:不認為他們是同一位,因為他們是一;宣講他們透過不可分之本性的不可分性而為一,以免他們成為一位。
65. 希拉流缺乏詞彙,而非缺乏意義。——親愛的弟兄們,我已盡人類語言習慣所能,闡明了共同信仰的良心,正如主所知,祂一直垂聽我的禱告並寬容我。如果說得少了,或者說因為說得太少,幾乎什麼都沒說,請記住,我缺乏的不是意義,而是詞彙。我或許會責備我的本性,但不會責備我的意志:如果本性不能說出它想說的關於神的事,我會寬恕本性,因為只要相信屬於神的事,就足以得救了。
66. 轉向書信的第二部分。在結束前不要評判。——現在,因為我的信仰和你們的信仰,據我所知,在神面前(500)沒有受到威脅;而且正如你們所願,我向你們展示了東方主教們之前是如何闡明信仰的,但只是少數人(我會重複,因為根據東方教會的數量,這只是少數主教的信仰);我自己也告白了關於神聖事物,根據使徒教導的看法:剩下的就是,你們要認識(i)那些因簡單的確信而給我們帶來錯誤的東西,而無需任何懷疑;因為已經沒有什麼留下來可以聽的了。雖然我不再擔心根據全部信仰的闡明來評判我;但請容忍我,(a)除非一切都已完成,否則我仍希望被評判。
67. 何時正確地宣講「同質」(Homousion)。——親愛的弟兄們,我們當中有許多人宣講父與子的實體為一,以至於他們看起來與其說是敬虔地,不如說是不敬虔地宣講:因為這個詞本身既包含信仰的良心,也包含準備好的欺詐。因為如果我們根據本性的屬性與相似性來宣講,即相似性不僅僅帶來外表(b),而且保持了種類;我們就敬虔地宣講了同一實體,只要我們理解同一實體是屬性的相似性,即他們是一,並不意味著單一,而是意味著平等。我說的是平等,即相似性的不可分性,以便相似性被視為平等;而平等之所以被稱為一,是因為它是平等的;但那被稱為一的,不應被歸於單一。因此,如果同一實體不消滅存在的位格,也不將同一實體分割成兩部分,那麼它將被敬虔地宣講:它從誕生的屬性與本性的相似性中,是如此不可分,以至於被稱為一。
68. 同一詞彙的三種錯誤意義。——但如果稱父與子為同一實體,是為了讓這位存在者,儘管有兩個名號的意義,卻是獨一無二的:如果我們承認同一實體,卻稱祂自己是獨一的,既是父又是子,我們在良心中就不持有那被承認名號的子。甚至這種(d)錯誤的機會也立即出現,即父被理解為與自己分離,並切出了一部分作為子。因為異端分子在宣講同一實體時就是這樣爭辯的:我們的敬虔告白言辭對他們很有吸引力,以至於當這個詞因定義不明的簡短而產生懷疑時,它就助長了錯誤。此外,還有第三種錯誤,即當父與子被稱為同一實體時,人們認為這意味著一種先於他們的實體,這兩個平等者共同擁有它:因此言辭意味著三件事,一個實體,以及兩個作為同一實體共同繼承者的人。因為正如兩個人是共同繼承者,而繼承權是先於他們的,他們是共同繼承者:同樣,兩個(e)平等者似乎是同一先在實體的共同擁有者。然而,這樣宣講父與子的同一實體,要麼意味著一個擁有兩個稱呼的存在者;要麼意味著一個被分割的實體,製造了兩個不完美的實體;要麼意味著一個先在的第三實體,被兩者所佔用與承擔,之所以被稱為一,是因為它被切成了兩半。那麼誕生在哪裡?如果父與子被宣講為切分,或先在實體的共享,而不是本性的誕生,那麼父與子在哪裡被理解?
69. 在何處安全地提出「同質」。——因此,在如此多且嚴重的信仰危險中,詞彙的簡短必須受到節制;以免人們認為不敬虔地說出的,卻是敬虔地理解的:以免在安全且無辜的良心中,透過異端的機會,言辭成為有罪的。大公信徒在要說父與子的同一實體時,不應從這裡開始:也不應將此視為最重要的,彷彿沒有它就沒有真正的信仰。當他先說過「父是未生的;子是已生的,從父而存在,在能力、尊榮、本性上與父相似。祂從屬於父,作為祂的創造者:祂並沒有透過搶奪與神同等,祂保持著神的樣式;祂順服至死。祂不是從無中生有,而是(f)誕生;祂存在。祂不是不可生的,而是同時代的。祂不是父,而是從父而出的子。祂不是任何部分,而是完整的。祂不是創造者本身,而是形象:從神而生進入神的神的形象。祂不是受造物,而是神。祂不是實體種類上的另一位神,而是透過不可分之本質的實體而為獨一的神。神不是作為位格而為獨一,而是作為本性:因為被生者與生者在祂自己內沒有任何不同與不相似之處。」之後,安全地說父與子的同一實體,他就不會犯錯:或者否認同一實體,他現在就犯罪了。
70. 不應赤裸地且在其他事之前宣講。——因此,沒有人認為我們否認同一實體:我們展示其理據,正是為了不被否認。沒有人認為同一實體應透過簡短且赤裸的言辭來宣講:以便能敬虔地說出同一實體。因為我聽不到「基督從馬利亞所生」;除非我也聽到「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」(約翰福音一章1節)。我聽不到「基督(g)餓了」;除非在四十天禁食後聽到「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」(馬太福音四章4節)。我聽不到「祂渴了」;除非聽到「凡喝我所賜的水的人,就永遠不渴」(約翰福音四章13節)。我聽不到「基督受苦了」;除非聽到「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」(約翰福音十二章23節)。我聽不到「祂死了」;除非聽到「祂復活了」。我們不要從神聖的聖禮中拿出任何孤立的東西,以免引起聽者的懷疑與褻瀆者的機會。首先必須宣講子的誕生、從屬、本性的相似:以便不敬虔地宣講父與子是同一實體。我不明白,為什麼在其他事之前,作為最大、最重要且孤立的事,必須宣講那在其他事之前無法敬虔地宣講,且在其他事之後必然被不敬虔地否認的東西。
71. 既可以敬虔地說,也可以敬虔地沉默。——親愛的弟兄們,父與子的同一實體不應被否認:(a)但也不應不合理地宣講。讓同一實體出自所生本性的屬性;不要出自部分、聯合或共享。同一實體可以(b)敬虔地說出,也可以敬虔地沉默。你有誕生,你有相似。為什麼我們在理解上沒有分歧,卻要懷疑地堅持詞彙的毀謗?讓我們相信,並說存在同一實體;但要透過本性的屬性,而不是為了不敬虔聯合的意義。讓它因相似而為一,而不是因孤獨而為一。
72. 「同質」一詞是否不夠恰當。——但或許相似性本身似乎缺乏足夠的屬性。如果是這樣,我問,除了透過相似性,我怎麼能將一位與另一位等同起來?或者說,成為(c)相似與成為平等難道不是一回事嗎?如果我說一,它有單一的嫌疑:如果我說相似,它有不可分之比較的意義。在相似與一之間,我問平等者有什麼地位:我問它是相似的事,還是孤獨的事。在不相似者中沒有平等,在一位之內也沒有相似。或者相似者與平等者有什麼區別;以便平等者再次從一中被區分出來?因此,平等者並非不相似:當不相似者中沒有平等時,相似者除了是平等者之外,還能是什麼呢?
73. 自然的相似性象徵著完美的平等。摩西所說的「相似」,對約翰而言即是「平等」。—— [註:(a) 萊比錫與巴黎版,但非:當與其餘部分編輯時,將後文連結如下:不合理地宣講一個本體等,這產生了與希拉流原意相左的意義。] [註:(b) 手抄本皆如此,除了沙特爾本如通行本所載:不虔誠地說。] [註:(c) 沙特爾手抄本如此。然而其他版本作:相似且平等:而刊本則作:相似即平等。] [註:(d) 奧利根在《論原理》第一卷第2章中,根據相同的聖經經文證實,有時稱某物為「像」,是指它獲得了其所像之物的本性,並以此理由稱子為父的像:正如根據歷史我們說賽特是他父親亞當的像;經上記著說:「亞當生賽特,形象樣式和自己相似。」這像也包含了父與子在自然與本體上的合一。] [註:(e) 在多數手抄本中作「同等性」(paritudinis)。「分娩」(partitudinis)一詞已在第17條出現。] 因此,最親愛的弟兄們,我們宣講子在凡事上與父相似,這無非就是宣講祂與父平等。相似性具有完美平等的意義:這一點必須從聖經中去理解。503 我們讀到 (d):「亞當活到二百三十歲,生了一個兒子,形象樣式和自己相似,就給他起名叫賽特」(創五3)。我問,亞當在賽特身上所生的是何種相似與形象?除去身體的軟弱,除去受孕的開端,除去 (e) 分娩的痛苦,以及一切人類的必然性:我問,賽特身上這種相似性,是否在自然上與其源頭相異?或者兩者是否屬於不同種類的本質,以致賽特所生的亞當不具有自然的本質?但這就是亞當的相似性,(f) 即使我們否認;因為本性並非不相似。而自然上的相似性在賽特身上並沒有另一種本質,因為賽特並非從別處所生:因此,相似性使事物本身 (g) 在自然上相等,透過不相異本質的相似性。因此,每一個兒子,根據自然的出生,都是父親的平等;因為這也是本性的相似。蒙福的約翰在父與子的本性中教導說,摩西在賽特與亞當身上所說的相似性,就是這種本性的平等,他說:「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,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,並且稱神為他的父,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」(約五18)。我們為何要將那些因重罪而遲鈍的才智、以及對抗不可拆解之宣講的 (h) 魯莽而遲鈍的感官,強加在如此偉大人物的教導與言論之上呢?透過摩西,賽特是亞當的相似;透過約翰,子與父是平等的:而我們卻在父與子之間尋求某種自然所不容的第三者。祂與父相似,是父的子,從父而生:僅憑這一點,宣講祂們為一就是虔誠的。
74. 承認相似卻否認平等者受到駁斥。——最親愛的弟兄們,我並未忽略有些人承認相似,卻否認平等。但隨他們怎麼說,並將他們褻瀆的毒素灌輸給無知者。如果他們說相似與平等之間有區別;我問,平等是從何處比較的?因為如果子在本體、能力、榮耀與時間上與父相似;我質問,從何處看不出祂是 504 (a) 平等的呢?因為這在上述的信仰中已經被定罪:凡稱父的本體與祂自己不相似的人,都應受咒詛。因此,如果父將祂那無苦難地所生的子,賦予了既非他種、亦非不相似的本性;那麼祂不可能賦予別的,只能是祂自己的本性。因此,相似就是屬性,屬性就是平等,而平等毫無差別。凡毫無差別的事物,就是一;這不是位格的合一,而是本性的平等。
75. 子與父具有相同的能力。——雖然在常識與神聖權威中,人們理解相似與平等之間毫無差別;因為根據摩西與約翰,子既與父相似,也與父平等:但讓我們看看,當猶太人因祂稱神為父、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而憤怒時,主是否教導祂自己與神平等。祂說:「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,惟有看見父所做的,子才能做」(約五19)。當祂說「憑著自己不能做」時,祂區分了源頭;當祂補充「惟有看見父所做的」時,祂表達了 (b) 順服。因為這並非能力的差異,即「不看見就不能做」;因為本性比視覺更能提供能力:但這是一種順從,即看見時才能做。因此,透過祂在看見時才能做這一點,祂表明祂並非從視覺中獲得能力,而是憑藉視覺的權威來行使權柄。因此,父與子的本性能力並無不同:祂能做父所能做的,並非來自本性的某種增長,而是來自 (c) 源頭的榜樣。最後,順服所保存的尊榮,與本性的能力是相等的。因為祂接著說:「父所做的事,子也照樣做」(同上)。難道相似 (d) 不是平等的嗎?即使我們否認,它顯然也是平等的:因為祂照樣做相同的事。難道照樣做的事不是相同的嗎?或者相同的東西不接受平等嗎?或者在相似與平等之間還有什麼區別;既然照樣做的事,被理解為做相同的事?除非有人會否認相同的東西是平等的;正如有人說相似的東西不是平等的:既然照樣做的事,不僅被宣講為平等的,更被宣講為相同的。
505 76. 同質(Homoeusion)可以被正確地宣講。——因此,弟兄們,本性的相似性並無受辱的嫌疑:子不能因為祂是相似的,就顯得不屬於父本性的屬性;因為若非出於本性的平等,就沒有相似;而本性的平等,若非為一,則不可能存在;這「一」並非位格的合一,而是種類的合一。這信仰是虔誠的,這良心是宗教性的,這話語是救贖性的,即不因祂是相似的而否認父與子的同一本體:而宣講祂是相似的,正是因為祂們為一。
77. 親愛的弟兄們,在對「同一本體」(希臘語稱為 homousion)與「相似本體」(稱為 homoeusion)進行了忠實且虔誠的理解,並 (e) 徹底闡明了因言詞的詭詐簡略或危險的赤裸而可能產生的弊端之後:我剩下的話語要指向東方聖潔的主教們;因為既然我們之間對信仰已無任何嫌疑,那麼那些因言詞而引起嫌疑的事物就應當被清除:他們會寬恕我,因為我將以共同信仰的良心與他們更自由地交談。
78. 對東方人遏制異端的讚揚。——噢,你們這些終於熱衷於使徒與福音教義的人,你們在異端之夜如此深重的黑暗中,被信仰的熱忱所點燃!你們在堅定地擊退大膽背道的衝擊時,帶來了恢復真信仰的何等希望!因為先前,主基督作為神的兒子,其本性被隱晦地否認:祂被宣講為缺乏父的本體,與受造物一樣從無中被造。但現在,異端藉著公開權威的宣稱而爆發,先前偷偷摸摸的事,現在 (a) 不再隱蔽地凱旋而誇耀。506 因為先前,他們沒有嘗試用什麼地道潛入大公教會?他們沒有藉著虛假宗教的誘惑, (b) 展現出什麼世俗的權力?因為那些悖逆的人竟走得那麼遠,以至於當他們自己不敢公開宣講時,卻欺騙了皇帝來 (c) 聽從。他們欺騙了無知的君王,使他忙於戰爭而宣佈這種背道的信仰,並在尚未重生之前就將信仰的形式強加於教會。他們強迫反對的主教流亡。他們強迫我們流亡,同時強加給我們不虔誠的必然性。但只要真理開始被宣講,我們就永遠流亡吧。感謝主,皇帝因你們的勸告而認識到了無知,並透過你們這些信仰的陳述,認清了錯誤並非出自他自己,而是出自 (d) 那些勸誘者:他使自己在神與人面前免於不虔誠意志的嫉妒,因為他尊榮地對待你們的使節,並在你們 (e) 強迫他承認自己的無知後,認識到了那些以權威將他引入嫉妒之人的虛假。
79. 西米恩信經作者的虛偽。他們受到巧妙的抨擊與駁斥。基督為一,非二。瓦倫斯與烏爾薩修的簽名令人懷疑。——因為,最親愛的弟兄們,他們欺騙了,正如我所擔憂且看見的那樣;因為他們總是欺騙;而那份當前的簽名也不乏虛假。他們辯解說,之所以希望對「同質」與「相似本體」保持沈默,是因為他們認為這兩個詞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。我想,這些主教真是粗魯且無知於「同質」的意義:彷彿從未有過關於此事的會議或爭論。但就算他們不知道「同質」,(f) 或者不知道「相似本體」意味著本性相似。507 既然他們不知道這一點,為什麼他們想讓人們不知道子的出生呢?(g) 難道因為它是不可言說的,所以就是不可知的嗎?但如果祂如何出生是不可知的;難道連這一點也不能知道嗎:即子神並非從另一本體,而是從神所生,不具有不同的本質?難道他們沒讀過,正如父一樣,子也當受尊敬(約五25):以致他們在尊榮上將父置於首位嗎?難道他們不知道父在子裡面被看見(約十四9):以致子在他們眼中尊嚴、榮耀、威嚴有所不同嗎?還是說,這也出於無知,即當子與其他人一樣順服於父時:以致當祂與其他人一同被順服時,祂就無法與其他人區分開來?然而子的順服是本性的 (h) 虔誠,而其他人的順服則是受造物的軟弱。他們確實知道祂受難:但請告訴我,他們 (i) 何時認識到祂「同受苦難」?他們迴避「同質」與「相似本體」,因為經上從未寫過:我問,他們從何處推斷出「同受苦難」?或者難道他們想說有兩位受難者?因為「同受苦難」證明了這一點。那「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」在哪裡?或者難道耶穌基督是另一位,神的兒子是另一位?如果祂不是內外為一的同一位神之子;那麼如果這些事可以被允許不知道,就請相信 (a) 在「同質」上的無知吧。但如果連這些事本身的無知都是不虔誠的,且無法以虛假來辯解;我擔心「相似本體」的無知宣稱也是謊言。我並不抱怨你們所給予的 (c) 寬恕:將事物保留給神是虔誠的,而無知的錯誤是人類的常態。但請兩位主教瓦倫斯與烏爾薩修原諒我,我不相信他們 (c) 根據他們的年齡與經驗會不知道。而且,那些在其他 (d) 事務中除了謊言之外無法洗清自己的人,很難不被認為是在撒謊。但願主使我們寧可誤判,也不要讓他們 (e) 真的不知道。因為我寧願在誤判中被審判,也不願你們的信仰因與異端良心的共融而受到玷污。
80. 然而,最聖潔的人們,我祈求你們以寬容的態度評估我的憂慮,(f) 因為主是我的良心見證,我絕不希望透過你們帶到西米恩的這些陳述來動搖你們的信仰。但請原諒我,如果有些事我無法理解,我會安慰自己:因為我讀過:「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」(林前十四32)。或許我這樣推斷並不無禮,即我也能理解別人所不知道的事。並非我敢說你們在知識的尺度上有什麼不知道的:而是關於大公信仰的合一,請容忍我們心中與你們一樣有著同樣的憂慮。
81. 關於「同質」與「相似本體」陳述的西米恩書信。因出生而錯誤地拒絕「同質」。——我理解,瓦倫斯、烏爾薩修與格米尼烏斯在西米恩要求宣讀的那封關於「同質」與「相似本體」陳述的書信,在某些方面並不比自由更謹慎。而「同質」與「相似本體」的論證本身也沒有留下任何困難。關於「相似本體」,即相似的本質,這是共同的判斷。然而,關於「同質」,即同一本質,你們在討論時,首先宣稱應當拒絕它,因為透過這個詞的宣告,人們會理解為一種先前的本體,被兩者分開了。我理解這種理解上的弊端。這是一種褻瀆的觀點,應當被教會共同判斷所拒絕。其次,你們還補充說,我們的先祖在薩摩薩他的保羅 (g) 被宣判為異端時,也拒絕了「同質」:因為透過這個「同一本質」的稱呼,他宣講父與子對他而言是孤獨且唯一的。教會現在也承認這確實是極其褻瀆的,即在這些名稱的宣稱中,否認了位格的屬性,將父與子歸結為合一與孤獨的單一。第三,你們還提到了拒絕「同質」的這個理由:因為在尼西亞會議上,我們的先祖為了那些稱子為受造物的人,加入了「同質」這個名稱:這之所以不應被接受,是因為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經文記載。對於你們所說的,我感到十分驚訝。因為如果「同質」因其新穎而應被拒絕;我擔心「相似本體」也會面臨危險,因為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 (h) 經文記載。
82. 它在共同判斷中以何種意義被定罪。——但我不因此而誹謗。我寧願提到某種新事物,也不願不虔誠地拒絕。因此,撇開新穎性的問題,在那些被我們所有人共同判斷所定罪的事物中,也不存在問題。因為誰會神智清醒地宣講一種對父與子共同的第三本體呢?或者誰會像薩摩薩他那樣,在基督裡重生,卻承認子被刺穿而父也受苦,即基督在祂自己裡面既是父又是子呢?因此,我們在譴責異端的不虔誠方面,意見是一致的:這種對「同質」的理解,不僅被拒絕,而且被憎惡。510 因此,在對弊端的譴責有共同共識的地方,就不會留下對錯誤理解的問題。
83. 尼西亞會議虔誠接受的事物,不應被反對。——當我終於要談到第三個問題時,我祈求你們,不要在良心平安的地方,卻有懷疑的爭鬥:也不要認為我提出這些,除了為了合一的進步之外別無他意。因為在詞語的本質本身沒有困難的地方,去恐懼詞語的誹謗是徒勞的。有人不滿意尼西亞會議接受了「同質」嗎?如果有人不滿意,那麼他必然會滿意那些被 (a) 亞流派所否認的事物。因為拒絕「同質」的原因,是為了不宣講神之子是從父神的本體所生,而是宣講祂是根據受造物從無中被造。我們說的不是什麼新事,亞流派本身的背道在許多文獻中已為自己作證。如果因否認者的不虔誠,當時承認者的理解是虔誠的;我問,為什麼今天卻要動搖那時因被不虔誠地否認而虔誠地接受的事物呢?如果它是虔誠地被接受的:為什麼虔誠的規定反而成了罪名,而它正是透過那些 (b) 被不虔誠對待的事物,虔誠地消滅了不虔誠呢?
84. 尼西亞會議的宗旨。尼西亞信經。——因此,讓我們看看尼西亞會議 (c) 致力於什麼,即承認「同質」,也就是同一本體:絕不是為了產生那種因對「同質」的錯誤觀點而懷孕的異端。我想,他們不會說父與子將一個先前的本體分開,劃分成了祂們各自的本體。我們現在也將那時虔誠寫下的信仰,不失虔誠地插入我們這篇講論中。< 我們信獨一神,全能的父,創造一切可見與不可見之物的主。並信獨一主耶穌基督,神的兒子,從父所生,獨生子,即從父的本體所生,神之神,光之光,真神之真神,受生而非被造,與父同本體,(d) 希臘語稱為 homousion,萬物藉著祂而造,無論是天上的還是地上的,祂為我們的救贖降臨 (e),道成肉身,成為人,受難,第三日復活,升天,將來必臨審判活人與死人。並信聖靈。至於那些說「曾有祂不存在的時候」,「在祂受生之前祂不存在」,以及「祂是從無中被造」,或「從另一本體或本質所造」,說神是可變與可更動的:大公教會咒詛這些人。>
這裡,聖潔的宗教人士會議並沒有引入什麼先前的、被分為二的本體,而是宣講子是從父的本體所生。難道我們否認這一點嗎?或者我們承認別的什麼嗎?在其他共同信仰的陳述之後,它說:< 受生而非被造,與父同本體,希臘語稱為 homousion。> 這裡有什麼錯誤理解的機會呢?子被宣講為從父的本體所生,而非被造:以免神性的出生,成為受造物的製作。之所以稱為「同本體」:並非為了讓祂作為一個位格或單獨存在,而是為了讓祂從神的本體所生,不從別處存在,也不在任何相異本體的差異中存在。難道這不是我們的信仰嗎,即祂不從別處存在,也不作為不相似者存在?難道這裡的「同本體」除了證明兩者根據本性的 (f) 後裔關係而具有同一且不相異的本質之外,還證明了別的嗎?因為子的本質並非來自別處。既然它不來自別處,兩者就被正確地認為是同一本質;因為子除了從父本性的權威之外,不具有出生的本體。
85. 「同質」(Homousion)不應被摒棄,因為它常被錯誤地理解。——但或許有人會反過來說,正因為它常被錯誤地理解,所以才必須摒棄。如果我們因為害怕這一點而要摒棄它,那麼我們也該從使徒的教導中刪除這句話:「在神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」(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);因為弗提努(Photinus)正是利用這句話來支持他的異端,我們就不該誦讀它,以免被他錯誤地理解。腓立比書也該被毀掉,無論是用火燒還是用海綿擦掉,以免馬吉安(Marcion)引用其中的話:「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」(腓立比書二章7節),藉此宣稱基督只有身體的幻象,而非真實的身體。約翰福音也不該存在,以免撒伯流(Sabellius)學到:「我與父原為一」(約翰福音十章30節)。那些宣揚受造物論的人,也不該擁有這段經文:「父是比我大的」(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)。那些想要斷言子與父本質不同的人,也不該誦讀:「但那日子,那時辰,沒有人知道,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,子也不知道,惟有父知道」(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)。摩西的書卷也不該存在,以免有人認為黑暗與那居住在不可接近之光中的神是同時代的,因為在創世記(一章2節)中,黑夜之後才開始有白晝;以免瑪土撒拉的壽數超過了洪水時期(創世記五章26節),而導致得救的靈魂不只是八個(彼得前書三章20節);以免神在聽見所多瑪的哀聲、知道罪惡已滿盈時,卻彷彿不知道那哀聲而降下來察看,結果被發現神竟然不知道祂本該知道的事(創世記十八章21節);以免有人知道埋葬摩西之人的墳墓(申命記三十四章6節);以免透過這些,正如異端者所想的,律法本身與自己為敵。既然這些經文被他們誤解,我們也就不該誦讀它們了。
如果看起來合適(這並非我所說,而是回應的必要性),那麼所有關於人類救贖的神聖福音書也都該毀掉,以免它們在言論觀點上彼此衝突;以免讀到那將要差遣聖靈的主,自己卻是從聖靈而生;以免讀到那將要用劍宣告死亡的人,卻指示人去買劍(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2節);以免讀到那將要降到陰間的人,卻與強盜同在樂園裡(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);最後,以免發現使徒們犯了罪,因為他們受命要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施洗(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),卻只奉耶穌的名施洗(使徒行傳十章48節)。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你們已經不再是吃奶的,而是能吃乾糧的人(希伯來書五章12節):難道就因為世上的智慧人不懂這些,認為這些是愚拙的,我們就要與世人一同變得聰明,以至於認為這些是愚拙的嗎?就因為這些對不虔誠的人來說是盲目的,我們就不該在真理的教義被理解後發光嗎?如果因為某些人不認為神聖的事物是神聖的,它們就不該存在,這對神聖事物來說是極大的偏見。因此,我們不可因基督的十字架對世界是絆腳石,就以它為恥;也不可因為不虔誠的人指責神是死的,我們就不宣揚在永生神裡的死亡。
86. 關於它曾被八十位主教否決。——「同質」被誤解了,這與我正確理解它有什麼關係?薩摩撒他的保羅(Samosatenus)曾錯誤地承認「同質」,但亞流派的人否認它,難道就更好嗎?八十位主教曾一度拒絕它,但三百一十八位主教最近又接受了它。對我而言,這個數字本身是神聖的,因為亞伯拉罕正是帶著這個數字戰勝了不虔誠的君王(創世記十四章14節),並接受了那位作為永恆祭司預表者的祝福。前者是為了反對異端而否決,難道後者不是為了反對異端而贊同嗎?古人的權威固然莊重,難道這些人的聖潔就輕微嗎?如果他們彼此意見相左,我們應當像法官一樣判斷哪一方更好;但如果他們在贊同與否決中,最終都確立了同一個目標,我們為什麼要拆毀已經建立好的東西呢?
87. 關於奧西烏(Osius)曾決定保持沉默。——但或許有人會對我說:「當時參加會議的人中,有些人今天決定對『同質』保持沉默。」我會不情願地回答那人:「難道他們不是也決定對『同質相似』(Homoeusion)保持沉默嗎?」我懇求你們,除了那位老邁的奧西烏,以及那位過於愛惜自己墳墓的人之外,不要再有其他人認為兩者都該保持沉默。在異端如此猖獗的情況下,如果我們兩者都不接受,最終我們會落入什麼地步?如果我們兩者都不保留,難道我們還能指望什麼嗎?因為不能說,既然兩者都沒有被寫下來,所以兩者都不該承認,或者兩者都該承認。
88. 希拉流對「同質」的理解。——聖潔的人們,我所理解的「同質」,是指從神而出的神,並非本質不同,不是分裂的,而是所生的,並且是從那不可生之神的本質中,在子裡面與生俱來的,按照相似性,是獨生子的降生。在我先前這樣理解之後,對「同質」的確認給了我極大的支持。你為什麼要譴責我對「同質」的信心?難道你不能通過對「同質相似」的認信來證明它嗎?當你譴責對這個詞的理解時,你其實是在譴責我的信心,或者說是譴責你自己的信心。但如果有人理解錯了呢?讓我們共同譴責錯誤的理解,而不是剝奪信心的保障。你認為應該簽署薩摩撒他的會議決議,以免有人按照薩摩撒他的理解來僭用「同質」嗎?那麼我們也該簽署尼西亞會議的決議,以免亞流派的人摒棄「同質」。但我們必須擔心,以免「同質」被視為不代表「同質相似」的信仰。讓我們裁定,本質上「一」與「相似」並無區別。如果「同質」可能被誤解,那就規定它該如何被正確理解。我們虔誠地持守同一個觀點,我懇求我們能將我們所持守的同一個觀點,視為我們之間虔誠的共識。弟兄們,請寬恕我,我已經多次請求過了:你們不是亞流派,為什麼因為否認「同質」而被視為亞流派呢?
89. 「同質相似」並非沒有爭議。——但你說:「『同質相似』的模糊性令我感到困擾。」我懇求你,再次聽聽我的話,不要感到困擾:『同質相似』的空洞性也令我困擾。許多相似的事物往往會欺騙人。我害怕金箔,因為它可能在內部欺騙我,儘管它看起來像金子。我害怕牛奶的相似性,擔心提供給我的不是羊奶,因為它看起來像牛奶,卻可能是牛的奶。羊奶之所以能與羊奶相似,是因為它必須是羊奶。真正的相似存在於本質的真理中。而本質的真理在兩者中,並不否認「同質」。這就是按照本質的相似,如果一團物質與另一團物質相似,卻不在金箔上欺騙人,如果牛奶在顏色上相同,在味道上也不會不同。任何東西若不是金子,就不可能與金子相似;若不是同類,就不可能與牛奶相似。酒的顏色常欺騙我,但通過品嚐,我認出了它是另一種液體。我見過肉與肉相似,但後來味道揭示了它們本質的不同。我害怕這些不是源於本質合一的相似。
90. 安基拉(Ancyra)的信仰在某些隱瞞下被送往西米恩(Sirmium)。——弟兄們,我確實害怕東方異端在各個時期不斷滋生。我說我害怕什麼,我已經讀過了。在你們作為受託人,根據某些東方人的同意,帶到西米恩去簽署的文件中,確實沒有留下任何疑點;但它們從一開始就帶有一些冒犯,我相信你們,最聖潔的巴西流、尤斯塔修(Eustathius)和埃留修(Eleusius),為了不引起任何絆腳石,將這些隱瞞了起來。如果這些寫得正確,就不該被隱瞞;但如果因為寫得不正確而現在被隱瞞,我們就必須小心,以免將來被說出來。我暫且寬容,對此不予置評,但你們與我一同承認,在安基拉所寫的信仰並非完全如此。我說的不是傳聞,我持有的是書面證據,這不是從平信徒那裡得來的,而是由主教們給出的。
91. 勸勉接受「同質」。——我懇求你們,弟兄們,消除疑慮,排除機會。為了證明「同質相似」是可行的,我們不要摒棄「同質」。想想那麼多聖潔且安息的主教們:如果我們現在將他們逐出教會,主會如何審判我們?如果我們將事情推到這一步,以至於因為他們不是主教,我們自己也不再是主教,那對我們來說會怎樣?我們是由他們按立的,我們是他們的繼承人。如果我們認為主教的職分源於被逐出教會的人,那我們就放棄主教職分吧。弟兄們,請寬恕我的痛苦:你們所做的行為是不虔誠的。我無法忍受這種說法,即一個按照宗教理解承認「同質」的人,竟處於被逐出教會的狀態。這個詞本身沒有罪,它並不擾亂宗教的意義。我不認識也不理解「同質相似」,除非是從對「相似本質」的認信中。我以上帝和大地為證,當我兩者都沒聽過時,我始終認為,通過「同質」應當理解為「同質相似」:也就是說,除了源於同一本質的事物外,沒有什麼能與其本質相似。我早已重生,並在主教職分上停留了一段時間,直到我即將流亡時才聽說尼西亞的信仰:但福音書和使徒們已經向我啟示了對「同質」與「同質相似」的理解。我們所願的是虔誠的。不要譴責教父,不要激勵異端者,不要在我們稱之為異端時,反而滋養了異端。我們的教父在尼西亞會議後虔誠地解釋了「同質」的特性,書籍依然存在,良心依然存在:如果對解釋有什麼需要補充的,讓我們共同商議。我們之間可以建立最好的信仰狀態:既不擾亂已經建立好的,也剔除那些被錯誤理解的。
92. 親愛的弟兄們,我已超越了人類良知的羞怯;我忘卻了自己的卑微,被迫於對你們的愛,寫下了這些關於如此重大且深奧的事物,以及直到我們這個時代仍未被觸及與保持緘默的事物,並說出了我自己所相信的。我深知,我必須將此作為我教會服事中的軍餉,(c)好透過這些書信,按照福音的教義,傳達我在基督裡身為主教的聲音。你們共同的責任是商議、籌劃並採取行動,使你們至今仍以不可動搖的信心所持守的,能以敬虔的良知繼續保存,並持守你們所持守的。在你們神聖的禱告中,請記念我的流亡;在闡述了這份信仰之後,我不知道回到你們那裡(d)在主耶穌基督裡,是否像死在那裡一樣安穩。親愛的弟兄們,願我們的神與主保守你們純潔無瑕,直到顯現的日子。(e)
[註:(c) 舊版作「et」而非「ut」;隨後,「destinare」取代「destinarem」;皆根據手抄本校正。然而,與柯爾貝爾(Colb.)及日耳曼(Germ.)手抄本對照,亦可接受「debere per has litteras... destinare」之讀法。]
[註:(d) 埃拉斯姆(Er.)、米拉(Mir.)、萊比錫(Lips.)及巴黎(Par.)版作「in domum Christi reverti」,但巴迪烏斯(Bad.)及所有手抄本皆反對此讀法。]
[註:(e) 在較晚近的手抄本中,本書以此結尾:「Homousion 是希臘語。Homousion 的解釋是:同一本體;而 homoeusion 則解釋為相似本體;但透過 homousion 應當理解為:這似乎更像是某位勤勉者的註記,而非作者本人的。」]